婚假14日新制上路  竹縣府提醒30人以上事業單位盡速依規修正工作規則

 

記者林進賢/新竹報導

 

婚假14日新制已自10月1日正式上路,為保障勞工權益並協助企業落實最新勞動法令,新竹縣政府即日起全面宣導落實職場規章更新。勞工處特別提醒,凡僱用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依最新修正之勞動法令修訂內部工作規則,並儘速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以健全職場管理並避免觸法受罰。
縣長楊文科表示,近年來勞動法令日益多元,工作規則是企業內部的重要管理基石。中央最新修正發布之工作規則參考手冊,核心重點包含全面配合「最低工資法」進行名詞正名、明確規範天然災害出勤之交通補助補償,以及將勞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等友善高齡條款納入規範。企業適時修正內部規章,不僅能展現對勞工的關懷,更能有效降低勞資爭議的發生。
竹縣府表示,依勞動部最新規定,婚假增加之第9日至第14日工資,雇主於給付勞工後,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補助,相關補助規定及申請流程已隨法規修正一併公布在該局官網首頁「友善職場婚孕產育兒專區」。
勞工處長湯紹堂指出,在實務勞動檢查上,常發現事業單位疏忽「請假規則」與「全勤獎金」的連動修正。依據最新規範,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假天數依比例計算」,不得因請病假1天即扣除當月全額全勤獎金,且1年內請病假未滿10日者,雇主不得作為考績之不利處分。提醒雇主切勿直接沿用過往舊制,以免因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而面臨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
湯處長進一步提醒,婚假新制現已正式上路,事業單位應儘速落實,檢視現行工作規則中的婚假、請假程序及相關人事管理規範。依勞動部公布之婚假新制QA,新制施行後,登記結婚之勞工可申請14日婚假;若新制上路前(10月1日前)已登記結婚,但依規定得請的8日婚假尚未請完、且仍處於得請婚假之請求期間者,婚假日數自動適用新法規定,由8日延長至14日。至於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且已請休完8日婚假者,因該結婚事由假已行使完畢,則不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