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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新竹地檢署第九屆竹北市民代表現金賄選案偵查終結起訴
日  期: 2019-03-14 至 2019-05-31
內  容: 記者林賢/新竹報導   2019-03-14 
  新竹地檢署署檢察官偵辦第九屆市民代新竹縣竹北市表主席現金賄選案,業經偵查終結,認為該田姓代表之叔,及其傅姓、巫姓友人、郭姓代表之子、林姓代表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提起公訴,田姓代表犯嫌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
 新竹地檢署表示,邱志平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竹北分局、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查得新竹縣竹北市某田姓代表之叔、及其傅姓、巫姓友人基於犯意之聯絡,分別於去年十一月間,對朱姓代表、郭姓代表之子、林姓代表各交付現金七十萬元,以尋求朱姓、郭姓、林姓代表支持該田姓代表當選第9屆市民代表主席。其中朱姓、郭姓代表拒絕收受予以退回,惟郭姓代表之子未遵父意,侵占該七十萬供己花用。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該田姓代表之叔、及其傅姓、巫姓友人,郭姓代表之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賄罪、林姓代表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受賄罪嫌疑重大提起公訴。另該田姓代表雖可能為最後實際主要利得者,甚或具有高度之行賄犯罪動機,然均不足作為推論其有合謀、參與或提供資金之證據,且查無該田姓代表與起訴之被告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認其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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