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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維護鐵道用路安全   偵辦竹北搞軌案起訴被告並請從重求刑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卅日表示,偵辦竹北搞軌案偵查終結,依刑法損壞鐵軌致生火車往來安全罪嫌,依法將羅姓被告提起公訴,並認為被告之行為極不足取,除致生火車行駛往來之危險外,並嚴重威脅民眾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之安全,建請法院依法從重量刑。

新竹地檢署指出,羅姓被告基於妨害火車往來安全之犯意,將四方型水泥槽蓋置放在火車軌道上,嚴重影響火車往來安全,十一月十八日被告將水泥槽蓋及圓形石塊放置在軌道上,區間車以時速九十五公里之速度前行接近竹北站,司機員目視該障礙物後隨即緊急煞車不及而輾過。十一月廿三日被告將二塊水泥槽蓋堆疊在火車軌道,區間車以時速八十五公里之速度前行接近竹北站,司機員目視該障礙物後緊急煞車不及而輾過,致使火車第四車廂之下軔機控制單元銅管大量排氣而無法繼續行使,該車次旅客被迫步行至竹北站。十一月廿七日,被告將三塊水泥槽蓋堆疊在火車軌道,區間車以時速七十五至八十五公間之速度前行接近三姓橋站,司機員目視該障礙物後緊急煞車不及而輾過,致使列車之輔助排障器變形。 十二月二日被告將一塊水泥槽蓋在軌道,區間車以時速五十五公里接近竹北站而輾過。

經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報請新竹地檢署偵辦,廿五日偵查終結,以被告涉犯刑法損壞鐵軌致生火車往來安全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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