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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府2名一級主管爆貪瀆 一聲押禁見一交保限居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一0七年間接獲法務部廉政署提報新竹縣政府二名一級主管涉貪案情資,隨即分由葉子誠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廿一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結果羅鈞盛消保官被聲押禁見、環保局羅仕臣代理局長十五萬交保,限制居住,全案現仍持續擴大深入追查,以釐清全案案情。 新竹地檢署表示,此案歷經長時間蒐證,廿日由地檢署共六名檢察官以團隊辦案方式,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官,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羅鈞盛消保官、羅仕臣等人之住所、辦公處所,並通知羅姓消保官、羅姓代理局長、證人等十六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羅鈞盛、羅仕臣涉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花酒飲宴)罪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2/ 21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見,新湖地政事務所主任周明堂五萬元交保,黃姓建商十萬元交保,其餘均請回。廿一日法院開聲押庭,最後羅鈞盛遭到聲押禁見,羅仕臣十五萬元交保,但限制居住地。全案現仍持續擴大深入追查,以釐清全案案情。 據了解,檢方偵辦這起貪瀆案應該與三年前湖口鄉新建大樓汙水排放罰單有關,消保官疑似擔任協調仲介角色,協助處理罰單放水或輕縱。而十萬元交保的黃姓建商在湖口鄉近年來推出多個建案。由於多項證據直指兩名縣府一級主管有瀆職收賄之嫌,檢察官為防止串證,加上貪瀆屬重罪,因而向法院聲請羈押兩人。檢方對本案相當低調,對相關案情則不願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