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 合 新 聞
未具藥商資格 一般民眾不得逕自販售「中藥」
記者林進賢/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共查獲違規中藥廣告案件共計132件,其中11件已依違反藥事法予以處分,另5件偽劣禁藥案件涉及刑事部分已移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其餘案件皆已移送行為人當地衛生局處辦。 衛生局表示,違規行為人多為一般民眾,有的是出國旅行,也有透過網路,為自己或家人購買藥品,卻發現買的實在太多或用不到,於是在網購平台上面販售這些藥品。 販售產品以「艾柱艾條、肚臍貼、艾灸盒」、「人蔘粉末」、「青草膏、止痛膏、中藥貼布」、「枇杷膏、止咳丸」、「私密噴霧」、「減肥產品」及「壯陽產品」居多。宣稱可「促進血液循環,對於腰酸背痛、挫傷、扭傷十分有效、跌打止痛、舒筋活絡、祛濕宮寒、暖子宮、止諸血、溫中開郁、調經安胎、蚊蟲叮咬、痘痘發炎、止咳化痰、改善濕疹、改善搔癢發炎、改善分泌物多、重振男性雄風…」等等述及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其中不乏未經核准輸入之不明藥物,這些藥品來源不明,是否符合GMP標準、產品藥物成分及含量不明、標示不實,民眾不當使用恐有害健康。 衛生局提醒民眾,藥品不論內服外用都攸關民眾生命及健康,未具藥商資格逕行販售藥品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至2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且非藥商逕自刊登藥物廣告,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屬輸入偽藥或禁藥者,將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小心不要害人害己! 衛生局特別提醒各媒體注意,若民眾未具藥商資格,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不得販售及刊登藥物廣告;媒體若不遵守逕自讓一般民眾刊登藥品廣告將依藥事法第66條規定,傳播業者不得刊播未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物廣告,違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請大家共同守護民眾的健康,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