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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日起 多項交通新法上路

記者林進賢/新竹報導

新竹縣警察局表示,十月一日有多項交通新法上路,請民眾特別注意,以免觸法導致荷包失血。

縣警局表示,開車轉彎或變換車道前,若無依規定打方向燈,十月一日起處一千二百元罰鍰。路寬較窄且未劃設車道線的道路,行車速限將由每小時四十公里降至每小時三十公里。

除了交通勤務警察、依法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導護人員,其他人員如公寓大樓警衛、保全,都不可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否則將依法開罰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

若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將開罰三百元;擅自改裝車輛,開罰一千八百元至五千四百元。若車輛時速超過廿五公里,也將開罰九百至一千八百元。民眾未獲許可,在斑馬線上舉辦賽會、擺設宴席、拍攝戲劇或電影等,將可開罰三千至六千元。若在斑馬線上堆積、置放物品妨礙交通,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導致濃煙影響行車視線,都可開罰三千至六千元罰鍰,若因此使人受傷或死亡,將加倍處罰。 民眾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若未將車輛暫停,禮讓攜帶有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障者,將處二千四百至七千二百元罰鍰。自行車等慢車未禮讓視障者,將加重處六百至一千二百元罰鍰;未禮讓視障者並造成傷亡,也將加重處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