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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新豐海岸線有害廢棄物清除處理 竹縣府為免民眾誤會再次說明
記者林進賢/新竹報導 新竹縣新豐鄉鳳鼻隧道西側海岸非法棄置污染場址經各界關注及中央政府支持下,由環保署補助本縣 3 仟800 萬元辦理初步調查之第一期2,760噸有害廢棄物(集塵灰)清除工作,因現場狀況複雜,加上挖掘後發現現場有害廢棄物數量遠大於原先預估量,竹縣府已立即向環保署申請第二期經費持續辦理中,惟清除有害廢棄物非一蹴可幾,為免民眾誤會及擔憂,特再次向民眾說明。 竹縣府說明如下: 一、自107年9月8日開工以來,迭經海象、地質及軍方射擊訓練管制區域,影響現場移除工程作業及進度外,又因現場有害廢棄物存量遠大於計畫清除目標數量,至無法於原計畫預定期程內完成清除場址內所有有害廢棄物。 二、有害廢棄清除前,先進行鋼板樁圍堰工程設置,避免場址開挖中、因海象潮汐沖蝕污染海域水質,場址於進行開挖篩測及打包作業中,於臨海處設置截流溝及沉澱池,以避免雨水沖刷污染海域。 三、現場已依合約清除2,760公噸有害廢棄物,並依實際開挖清除作業調整合約項目及啟動增購權利,增加清除3,010公噸有害廢棄物,本計畫共清除5,770公噸有害廢棄物,其中約有807噸係受限於處理機構收受量,暫存於場址內,俟符合相關法規定定及簽訂合約後,再行清運。 四、計畫規劃場址開挖後,在新豐整體海岸維護工程未進行前,以簡易石籠暫時防護海岸線避免遭受潮汐沖蝕,並以防塵網暫時防護二期計畫未啟動前已開挖有害廢棄物堆置區,避免直接暴露受海風侵襲,造成二次污染。 五、現場預估尚有9,554 公噸有害廢棄物有待清除部分,已獲環保署持續補助經費3,290萬元,惟受限於處理機構廢棄物處理許可變更,方於108年8月12日開工,本府將加速辦理,預計於109年1月8日完工。 六、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均定期於新豐溪以南、鳳山溪以北出海口海域監測海水水質,結果均公佈於全國環境水質監測資訊網(https://wq.epa.gov.tw/Code/Station.aspx?Water=Sea&Area=5&Station=5143&IsCounty=N),結果並未受場址開挖作業影響。。 竹縣府表示,由於場址內約尚有9,554公噸有害廢棄物置存,其監測位置係位於場址內集塵灰儲存及篩分作業動線位置,若未有高含量重金屬成份,則無須清除。至於石籠旁查有集塵灰塊部分,因清除作業持續進行中,竹縣府環境保護局將責成施作廠商加強該區域清除作業,後續整體清除作業完工後,亦將作為主要驗收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