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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修正條文罰很大7/1實施 竹縣警製作宣導摺頁加強宣導
記者林賢/新竹報導   2019-06-20



   為遏止酒駕悲劇再傳,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酒後駕車相關違規條文修正案,行政院已公布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對本次酒駕修正相關條文,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於6月辦理4梯次員警執法講習,另外為加強對民眾宣導,製作千餘份宣導摺頁發送民眾,及印製宣傳海報張貼於村里辦公室或各活動中心,另於重要路口LED大型看板刊登相關訊息,讓民眾知悉最新酒駕處罰規定。
   竹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隊長陳鴻德表示,新規定重點,汽機車分流並提高酒駕違規罰鍰。機車初次酒駕罰1萬5000元到9萬元未變,但汽車從原本1萬9500元到9萬,提高3萬到12萬。5年內第二次酒駕累犯就處以最高罰鍰,機車9萬、汽車12萬,第三次以上按次加罰9萬;酒駕拒測、拒檢也加重處罰,從9萬提高到18萬,5年內第二次後每次加重18萬元。
  除了罰鍰之外,機車初犯吊扣駕照1年、汽車吊扣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者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2到4年;另針對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案,將可沒入車輛;另也增設酒駕同車共責對乘客之處罰規定,對於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可罰600元至3000元罰鍰,但排除年紀太長、心智障礙、或搭乘計程車、公車等運輸業乘客之處罰。
 今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針對5年內再犯致人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處5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新竹縣警察局表示,酒駕罰很大,拒測價更高,民眾如不想荷包失血、或受牢獄之災,最好的方法就是喝酒不開車,協尋代駕計程車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