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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議員羅美文要求竹縣府加強勞檢員人力  以確保勞資和諧
記者林賢/新竹報導  2019-05-07



為25萬勞工發聲,縣議員羅美文於7日在新竹縣議會第19屆第1次定期會質詢,關心勞工權益,發現勞工處的勞檢員人力嚴重不足,以及新竹縣勞工權益扶助辦法不合理之處,攸關勞工的生命安全及權益保障,是很重要的源頭,為了保障勞資雙方和諧,希望縣府能多加重視。
                     
羅議員表示,目前勞工處只有6名人力,除1位為行政人員,其餘5人專責勞動檢查,每年申訴案件約500件,相對每人需負擔100件及其他業務,以目前人力,難以定期複查申訴案件,等於4萬人才1個勞檢員負責,希望未來至少1萬人能有1位勞檢員負責,以保障勞工權益。針對勞檢員人數不足問題,楊縣長也承諾將立即與人事處及勞工處討論,希望在兩年內,增加兩名勞檢員。
 
羅議員也提到勞工權益扶助辦法申請條件太過嚴苛,導致去年無人申請,訴訟期間急難救助最高才半年,現在打官司起碼1年起跳,勞工打官司期間沒有收入,還需要付纏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很多勞工無法承受的,希望政府能在訴訟期間給予勞工更多幫助。
 
縣長楊文科表示,關於勞工權益扶助辦法可以補助訴訟費用為3至6萬元,會請勞工處研議放寬標準,讓真正需要幫助的勞工,得以申請補助。
 
勞工處處長唐維德表示,勞動部103年12月5日訂定「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提供勞工訴訟扶助4-20萬元、代理人酬金扶助及訴訟期間生活費用扶助最高6個月,其中訴訟扶助專案委託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辦理。又勞動部財源充足,且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專業律師協助資源豐富,另就勞工涉訴權益補助之條件相較寬鬆,勞工多選擇勞動部扶助專案,以維個人權益。
 
勞工處說明,每年編列預算針對申請補助時設籍本轄6個月以上且勞務提供地在本轄之勞工,補助訴訟費用3-6萬元;又訴訟期間-急難救助、職災勞工生活補助、非自願失業勞工生活補助最多補助2萬元(三者擇一)及職災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在處理勞資爭議或辦理爭議調解後,也會將勞動部及本府現有權益補助相關規定提供給勞工參考。向本府申請者,其應備條件及補助內容仍應符合新竹縣勞工權益扶助辦法第4條及第6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