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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寶山鄉長邱振瑋向竹縣府提出兩大訴求  建立聯合修復道路與長效防護機制


記者林進賢/新竹報導
 
隨著多項大型開發案在竹縣寶山鄉全面展開,伴隨而來的基礎設施壓力已達臨界點,鄉內主要交通動脈因工程車輛密集重壓而嚴重損壞,民怨四起。寶山鄉長邱振瑋廿一日強調,此為全鄉的系統性問題,籲請新竹縣政府必須作為主管機關,出面主導召集所有開發企業,建立聯合修復與長效防護機制。
 
寶山鄉公所表示,上周五鄉長邱振瑋針對山湖村單一建案所引發的交通與環境亂象,親率團隊至現場會勘。會中除勒令該建設公司必須就道路損壞、交通維持、停車亂象與垃圾問題限期改善外,更針對民眾陳情的排水堵塞案,要求建商立下軍令狀,承諾於7月31日前改善完畢,展現公所鐵腕執法的決心。
 
然而,山湖村的案例僅是冰山一角。目前鄉內最重要的幾條縣、鄉道,包括寶山交流道週邊道路、三峰路、寶山路、雙園路、雙新路、新林路、寶新路及新湖路、山湖路、水仙路、新珊路等,都因大型開發及土石方車輛的重壓,出現大規模損壞。
 
邱振瑋強調,鄉公所的立場非常明確「損壞者負責修復養護」,這些因大型開發而獲取利益的企業,理應承擔其開發行為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將道路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全體納稅人,是極不公平的。寶山鄉歡迎發展,但絕不接受以犧牲公共設施與鄉民安全為代價的開發模式。
為此,寶山鄉公所正式向新竹縣政府提出兩大訴求:
1. 全權主導,召開會議:新竹縣政府為縣、鄉道之主管機關,責無旁貸。應立即召集寶山鄉公所、所有在鄉內進行大型開發的企業及營造單位,召開「寶山鄉道路維護與管理協調會議」。
2. 建立機制,防範未然:會議不僅要解決當前已損壞道路的修復分攤問題,更重要的是必須建立一套長效的管理與防範機制。例如:要求開發單位在施工前需繳納「道路維護保證金」、建立聯合養護基金、或是認養特定路段等,從源頭上預防和管理,而非事後補救。
 
邱振瑋指出,「上週五的會勘,我們處理了『點』的問題,但現在必須從『面』上來解決。鄉公所願意全力配合縣府,也希望所有進駐寶山的企業能善盡社會責任,與我們共同維護地方的基礎建設。唯有如此,才能創造鄉親、政府與企業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