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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17日起訴竹縣府勞工處正副首長涉賄 新竹地檢痛批兩人淪為企業門神
![]() 新竹地檢署指出竹縣府勞工處正副首長受賄,勞檢裁罰過程接受請託放水免罰,與遠東化纖許姓顧問、仟崧家園范姓負責人依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新竹地檢署提供) 記者林進賢/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縣政府勞工處處長劉家滿、副處長林東山、遠東化纖許姓顧問、仟崧家園康復之家范姓負責人等四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十七日業經偵查終結,四人犯罪嫌疑重大,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表示,本案由檢察官翁旭輝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經多月調查,逮捕3名被告、約談1名被告及16名證人,扣得裁罰相關公文、不罰內簽、對話與通訊紀錄、現金分紅、禮券及偽造簽名等證據,成功揭露違法事實。 新竹地檢署指出,竹縣府勞工處正副首長兩人因接受遠東化纖時任公關副理、現任許姓顧問所贈之遠東禮券受賄,在勞檢裁罰過程中接受請託放水免罰遠東化纖,三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此舉已淪為遠東化纖門神,致令弱勢勞工申訴無門,嚴重損及機關公信力。 新竹地檢署指出,劉家滿亦為仟崧家園及芊馨園護理之家隱名股東,長期享受高額分潤利益之故,竟罔顧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規定,卻利用職權施壓承辦人,並暗中協助業者規避裁罰。三人均已嚴重損及官箴及人民對政府機關之信賴,惡性非輕,且於犯後均就行收賄部分,一再飾詞否認等一切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仟崧家園范姓負責人則係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起訴書中指出,遠東新埔廠王姓員工前年3月向勞工處申訴公司違法超時加班且未支付加班費。勞工處陳姓承辦人檢查,確認公司要求提前到班但未支付加班費,擬罰5萬元,卻因處長劉家滿、副處長林東山收受遠東公司許姓公關賄賂,每年以遠百禮券形式行賄(從2020年每次5千元,劉家滿共收3萬元,林東山收2萬5千元),且許女多次利用LINE通訊聯繫探詢案情,三人共謀改判不罰,導致公司免受5萬元罰鍰。 去年4月,王員再度透過縣民信箱申訴公司未計入交接班時數,彭姓承辦人確認違法,擬罰10萬元。但劉家滿繼續受賄,與許女聯絡後拒絕用印,再次指示退回處分書,改判不罰,彭姓承辦人被迫重新簽辦內簽,劉家滿再予以蓋章代為決行,遠東公司再免10萬元罰鍰。 職安署去年4月查獲遠東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移送新竹縣政府處理。劉家滿僅裁罰部分違規,指示其餘項目告誡,免除部分罰鍰,致遠東公司免罰得利5萬元。去年6月5日,職安署賴姓承辦人檢查仟崧家園,發現其違反多項勞動基準法規定,並移送新竹縣政府。雖擬罰6萬元,但劉家滿因為是仟崧家園隱名股東且受范姓負責人分紅,以「忙於評鑑」為由退回處分書,最終未裁罰。 范姓負責人更偽造薪資領據誤導調查,導致仟崧家園免罰得利。同年5月,芊馨園護理之家員工申訴涉及加班規定及勞保投保不實,勞工處擬將投保違規「高薪低報」部分移交勞保局處罰,但劉家滿與林東山基於個人利益,阻止核准移送,庇護芊馨園免罰,得利26萬875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