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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去年竹縣武林帖夏令營溯溪意外死亡案 依過失致死起訴邊姓被告等3人
![]() 暑假將屆,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振倫呼籲暑期營隊落實專業人員配置,完善風險評估及緊急應變機制。 記者林進賢/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十六日偵查終結去年7月31日在新竹縣尖石鄉武林帖夏令營溯溪活動導致學員意外死亡之重大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邊姓、徐姓及張姓等三名被告,均涉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嫌,依刑事訴訟法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暑假將至,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振倫呼籲暑期營隊及戶外活動業者應遵守相關法令,妥善規劃活動內容,落實專業人員配置,完善風險評估及緊急應變機制。切勿忽視兒童及青少年戶外活動之高風險性,辦理水域活動更應慎選場地,並確保現場有足夠且具資格之安全人員,保障學員安全。 各級政府及教育單位應加強安全宣導,落實業者查核輔導,嚴格取締違規行為,強化家長與學童安全意識,共同守護兒童及青少年暑期活動安全,防杜憾事重演。同時提醒家長,報名夏令營及戶外活動時,應審慎確認主辦單位是否合規、活動人員具備專業證照與經驗,並協助學童了解安全計畫與應變措施,降低風險,確保人身安全。 新竹地檢署表示,此案件係由張凱絜、謝宜修檢察官偵辦,邊姓被告係武林帖公司實際負責人,徐姓和張姓被告為不定期合作之教練。該公司未經中華民國領導智能教育發展協會及新竹縣尖石鄉觀光休閒產業協會同意,以該等單位及「武林帖教育訓練營地」名義,透過網路公告辦理夏令營並對外招生,活動內容包括溯溪、野炊、山訓及漆彈等戶外活動,招攬國小至高中年齡層學生參加。 新竹地檢署指出,依教育部體育署「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規定,溯溪活動應依參與人數配置合格溯溪嚮導及安全人員,並備妥緊急應變措施與救援方案。但徐姓教練所持溯溪證照已過期未展期,張姓教練則未具備相關證照,均不符合法定教練資格。本案夏令營共15名學員,依法應配置1名溯溪嚮導及2名安全人員,但邊姓負責人只由徐姓為主教練、張姓為助理教練,由2人負責包括溯溪等高風險活動。 新竹地檢署,溯溪活動本應選擇水勢平緩之梅花溪,並應隨時注意水域狀況,但三名被告卻仍執意選定溪流湍急且高低落差甚大之錦屏溪進行活動,未妥善評估地形、水勢及學員年齡、經驗等重要安全因素,亦欠缺足夠溯溪專業判斷能力,未察覺錦屏溪水域潛藏之危險,貿然帶領學員從事溯溪之高風險活動。 本案受害人死者黃姓少年於113年7月31日下午4時許,參加第五梯次夏令營溯溪活動時,適逢颱風過境及降雨影響,導致錦屏溪水勢湍急、地形險峻,兩名教練竟草率試水後,即決定活動地點,未準備任何緊急應變措施,安全人員配置亦未符合規定,僅由該2人帶領14名學員輪流進行溯溪活動,當輪至被害人黃姓少年下水時,因遭水流漩渦拉扯,旋即沉沒,未再浮出水面。 兩名教練見狀立即下水搜尋黃姓少年,然徐姓教練因體力不支返回武林帖營地求援並報警、獨留張姓教練繼續在現場水域尋找;營隊內另1名陳姓教練知悉後,趕往現場協尋,發現當時卡在水中岩壁凹陷處溺水之黃姓少年,緊急將其脫離上岸並帶至武林帖營地。嗣消防局救護人員到場後,緊急對黃姓少年施以CPR、AED電擊等急救措施並將其送醫治療,然黃姓少年仍因溺水窒息未能恢復生命跡象急救無效,宣告不治死亡。 新竹地檢署請審酌被告分別擔任武林帖夏令營之負責人及帶隊教練,理應具備足夠專業知識與經驗,提供安全無虞之活動環境,卻明知帶隊人員資格及人數均不符溯溪相關法規要求,於選定溯溪地點時,未審慎考量溪流地形、水勢及學員缺乏自救能力等風險因素,對危險水域未盡警覺義務,導致本案不幸意外發生。 況武林帖夏令營因人力不足及缺乏事前應變措施,當被害人未浮出水面後,無足夠人手即時搶救,後續亦無人實施CPR等急救處置,最終導致被害人年輕生命戛然而止,造成其親屬無法彌補之重大傷痛;其他年齡介於6至12歲之營隊學員因目睹事故發生,身心亦蒙受極大創傷,請法院審酌上情,依法量刑,以昭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