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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公園辦理活動須申請 竹市公管中心依法依規加強巡查確保公平使用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部分民眾反映,新竹市十八尖山博愛街入口及部分公園等廿二日出現未經申請的桌椅擺設,並佔用公共空間,影響其他民眾的使用權益。新竹市公園及觀光區設施維護管理中心表示,公園作為公共空間,任何活動皆應依照相關規範申請,藉此確保設施的妥善管理,並維護民眾公平使用的權益。公管中心呼籲民眾,若欲辦理活動,應依法依規提出申請,並強調將依照規定加強執法,確保秩序維護。
 
公管中心說明,根據《新竹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及《新竹市公園綠地等場地借用管理規範》,無論是商業攤販、團體活動或其他公共集會,皆應向市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方可使用場地。此規範適用於所有民眾,旨在確保公園場域的公平性與公共秩序,避免影響其他民眾的休憩與活動權益。
 
公管中心強調,公園管理標準一視同仁,未來將加強巡查並依法依規處理未經核准的場地使用行為,確保所有民眾都能公平使用公園空間。
 
公管中心呼籲,公園是共享的公共空間,任何使用行為應尊重相關規範,以確保所有民眾都能享有安全、整潔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