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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制踩踏等公安事件發生 竹市警依法實施勤務作為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西門派出所本月10日20時許,接獲民眾舉報,彌聲工作室有妨害安寧情形,所長黃明祥率員前往現場了解,依照現場狀況,疑有妨礙安寧之情事,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調查,並勸止業者降低音量,避免妨礙周邊住戶安寧,調查業者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實與相關身分查證,現場並無施予強制力,惟為調查之必要,行為人不服,依法得施予強制力帶回處所調查。

新竹市警察局強調,本案員警執法有據,過程亦無過當。

第一分局表示,經查看後,該工作室位於地下1樓(僅有1處出入口、另有1處緊貼牆壁不鏽鋼逃生梯),當時正舉辦演唱會,現場約有250位民眾;依據防空避難設施相關規定,該場地只能容留約78人,現場明顯過度擁擠,恐發生踩踏或其他公安事件。

第一分局指出,有鑑於韓國梨泰院於今年10月底發生踩踏致多人死傷案, 黃所長見排隊民眾已溢流至該店外道路上,為防止發生踩踏或其他公安事件,遂於道路上向排隊民眾宣導地下室空間有限,為了安全起見勸導民眾離開勿再進場,以避免發生危害。

另有關該業者是否違反相關法令部分,警方於本月13 日函報新竹市政府辦理稽查。新竹市政府於本月15日邀集消防局等單位辦理聯合稽查,發現該工作室違反建築法第 73 條第2項,未依原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之規定(未變更建築物結構),責令業者應依規向相關單位辦理建築物安檢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