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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你我他 無號誌路口誰先行? 竹縣新埔警分局將加強此項交通執法

記者張林沐/新竹報導

近來無號誌路口事故頻繁,竹縣新埔警分局統計1月到10月是類路口交通事故案件共發生57件,其中死亡1件、受傷33件、車損23件,相較去年同期受傷增加4件、車損增加5件。

新埔警分局表示,為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減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同時配合交通部無號誌路口安全改善計畫,將遇「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停車再開等違規行為列為專案重點執法項目,針對轄內11 處易肇事無號誌路口加強交通執法。此11處如下:

1.新竹縣關西鎮東安里長安街與台3線路口

2.新竹縣關西鎮東安里育賢街與台3線路口

3.新竹縣關西鎮正義路與明德路口

4.新竹縣關西鎮正義路與光明路口

5.新竹縣新埔鎮楊新路與正義巷口

6.新竹縣新埔鎮廣和路與和平街口

7.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517巷與和平街口

8.新竹縣新埔鎮褒忠路353巷口

9.新竹縣新埔鎮褒忠路與文山六街口

10新竹縣新埔鎮竹115線九芎湖路口

11.新竹縣新埔鎮竹115線箭竹窩路口

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停讓,視違規樣態分別處罰新臺幣900-1200元或600-1800元罰款。

警方呼籲民眾,車輛行經路口時遇無號誌路口如設有「閃光红燈」號誌、「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路口,應養成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再開之良好習慣。另行經無號誌化路口時支道應讓幹道車輛先行,尊重路權優先性,避免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