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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議員連郁婷和竹北市長候選人鄭朝方針對遠東化纖78萬元之行處分 向竹縣環保局提起訴願

記者張林沐/新竹報導

新竹縣議員連郁婷及竹北市長候選人鄭朝方二日就遠東化纖78萬元之行政處分,前往新竹縣環保局正式提出訴願。

連郁婷和鄭朝方表示,遠東新埔化纖廠在109年9月23日發生道生油外洩並引起火災一事,新竹縣環保局原裁罰500萬元,未料在遠東提出訴願以後,未待訴願結果出來,新竹縣環保局就自行撤銷500萬元的罰鍰,重新做成78萬元的罰鍰處分,金額不到原處分的二成。

連郁婷說,她質詢後,新竹縣環保局僅表示,遠東集團有權利不公開他們的陳述意見書,至於環保局內部做的專家審議資料、當日空氣檢測資料等,環保局亦不願提供。

連郁婷指出,環保局聲稱他們自己也有做污染擴散模擬,發現當日污染僅限於廠區內的說法,是竹北人完全不能接受。因為當時接到許多民眾反映,都非常憂心那些臭味會影響身體。而遠東違反空污法,若輕放污染廠商,影響的就是當地的居民,所有竹北人都有資格提起訴願,要求環保局不應該只有罰78萬元。

連郁婷強調,環保局卻遲遲不願意公佈任何資料,顯然有隱情。況且,環保局已經不是第一次撤銷對遠東的裁罰,2014年1月3日、2014年7月8日、2019年11月4日分別處罰遠東兩次10萬、一次50萬的罰鍰,在後來都悄悄地撤銷,這一次更是直接從500萬降到78萬,在在顯示環保局根本就是遇到財團就轉彎。

針對連郁婷和鄭朝方提起的訴願,保護局表示,本件經裁罰500萬元後,遠東公司提起訴願,環保局檢視遠東公司所提相關資料,認為裁處當時評估裁罰因子與實際情形恐有落差,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廠方提出資料審議。審議結果環保局核認遠東公司訴願有理由,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條、《訴願法》第58-2、81條規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重新裁罰78萬元,並陳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保局指出,事發當時,裁罰考量從嚴認定,開罰500萬元,而遠東公司提起訴願後,環保局邀集專家學者針對資料舉行訴願審查會,審查委員認為依據遠紡所提資料依據所能掌握科學數據研析後,影響範圍與處分出所認範圍較小,故重新裁罰78萬元。

環保局執法一定會蒐齊所有相關資料,參酌所有利害關係人意見,依據科學方法審視所有證據,給予廠方合法合理處分,後續也會加強督促廠方持續改善,絕不會讓工廠恣意排放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