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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查獲新竹縣議員第二選區候選人范振龍現金買票案 聲請羈押禁見候選人及樁腳獲准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蔡宜臻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少年隊、新湖分局、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共同偵辦新竹縣議員第二選區候選人范振龍涉嫌現金買票案,經查賄團隊廿四日執行搜索、拘提、傳喚、訊問、蒞庭論告後,認為范振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廿五日凌晨一時許,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候選人及范姓共犯獲准,另到案者四人各以十萬元交保,其餘則請回。

新竹地檢署表示,本案係地檢署接獲情資指出新竹縣議員第二選區候選人范振龍於登記前之今年七、八月間,透過宗親、同學等人際網絡,將款項交由樁腳對有投票權者,以每票五百元或一千元之金額進行現金買票。查賄團隊廿四日持法院搜索票,搜索涉案人住、居所十處,並拘提、傳喚涉案者共廿九人。

新竹地檢署動員八名檢察官漏夜協力訊問,范振龍及范姓共犯訊後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竹地檢署指出,「有效情資為查賄成功之本」,舉凡以金錢、餐宴、旅遊或禮品等作為換取選票的對價,均屬賄選行為,新竹地檢署自十月廿四日起至十一月廿七日成立「分區查賄聯繫中心」,由專人廿四小時接聽檢舉電話,地檢署對提供情資者的身份絕對保密,也請國人一起為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環境而共同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