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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偵辦無黨籍新竹市長候選人黃源甫涉嫌賄選 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劉怡君指揮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移民署新竹市專勤隊、新竹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偵辦無黨籍新竹市長候選人黃源甫 涉嫌賄選案件,經查賄團隊十四日執行搜索、訊問後,認為黃源甫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賄罪嫌,諭知以10萬元具保候傳並限制住居。

新竹地檢署表示,本案初步釐清為黃源甫已登記參選新竹市長,其於111年9月間,利用聯歡晚會等場合,發送價值約200元的鼻腔清洗器予投票權人,進而尋求選民支持黃源甫參選市長。

查賄團隊14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黃源甫住處,並傳喚收取清洗器的選民及證人共15 人到案,地檢署動員 5名檢察官協同訊問,黃源甫訊後交保10萬元並限制住居,其餘人則請回。

新竹地檢署呼籲候選人應以政見爭取選民的認同,若以金錢、餐宴、旅遊或禮品等作為換取選票的對價,均屬賄選行為。距投票日僅剩40餘日,地檢署秉持「強力查賄就是最佳反賄」的理念,聯手查賄團隊發揮韌性,持續針對目前受理的賄選情資,積極開展各式蒐證作為,全力投入查賄制暴工作,對於破壞選舉公平秩序者,絕不手軟,也鼓勵民眾勇於檢舉賄選,共同端正選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