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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召開大新竹地區廢水排放查緝專案會議 強化三策略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近來屢屢接獲民眾檢舉廢水排放污染頭前溪及鳳山溪,再次召集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新竹縣市警察局及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新竹縣市環保局,召開「大新竹地區廢水排放查緝專案會議」,擴增查緝效能以深入追查可能之非法廢水排放犯罪行為。 主任檢察官鄒茂瑜表示,回應大新竹地區民眾對於民生用水安全品質的要求,除於去年十一月針對關西地區(鳳山溪上游)之某家半導體導線架高科技廠偵辦外,檢察長同時指示主任檢察官高如應召集國土專責檢察官,針對轄內多家位於民生用水取水口上游之廢水排放公司加強監控蒐證。 鄒茂瑜指出,關西這家高科技廠商去年底發生鹽酸外洩及多次超標廢水排放污染水坑溪(鳳山溪上游)而引起民眾抗爭之案件,經主任檢察官高如應、檢察官沈郁智指揮保七刑大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會同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及新竹縣環保局前往該公司執行搜索後,即由新竹縣政府於翌日對公司裁處停工。該公司在今年已支出逾七千萬元之設備改善費用,再加上其後待支出之四千餘萬元,總計將投入上億元之費用以改善設備及水處理流程,該公司改善廢水處理品質的誠意,尚可肯定。 新竹地檢署考量新竹縣政府尚無將民生用水取水口上游之廢水排放工廠全數遷移之計畫,因此檢方查緝策略勢必要在「水源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求得平衡,認為當前查緝重點應該放在「要求業者自律」以改善廢水處理品質,同時召開專案會議加強後續監控,因此在本案中對於該公司予以緩起訴處分,附帶條件為不得再發生所排放廢水中含逾放流水標準之重金屬,並另應向公庫支付總金額五百萬元之處分金。 專案會議中決定,事業有「故意」排放含逾放流水標準重金屬廢水之行為時,應依水污染防治法重懲,即使因「操作疏失」而造成廢水中之重金屬逾放流水標準,也將要求縣(市)環保局將案件移送地檢署,以刑法過失放流有害物質罪追究刑責,呼籲所有業者均應作好公司內控以盡到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共同維護大新竹地區民眾的用水安全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