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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議會通過「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 府會攜手實現喝好水訴求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市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喝好水」去(110)年12月以同意票多數通過,是全國首例地方性公投,新竹市議會4/15審理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照原案三讀通過,但有兩項附帶決議。

新竹市議會表示,附帶決議其一為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推動委員會應由市長擔任主任委員,至少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次,推動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要點,應送議會審議。

新竹市政府感謝議會支持通過,共同實現新竹民眾喝好水的訴求。市府表示,有關本市第1案地方性公民投票,今(111)年1至2月間的立法研議及準備工作包括:積極邀請民間團體參與立法討論、邀請農田水利署等相關單位釐清水路管理事權,針對民間團體所提供研擬草案進行審慎研商。市府指出,從善如流,納入民間團體版本所提出「管理計畫、設置委員會」的構想,期能彙整民意,盡速訂定符合大眾期待的法令。

市府指出,本府所提出全國首例「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中,以三支箭達到公投主文「飲排分離」、「灌排分離」的目的。第一:設立推動委員會,由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市府各局處組成,審議廢污水管理相關任務。第二:未來擬定將實施計畫,以「分期分區」方式管理廢污水排放,明定不得排放廢水及污水於取水口上游。第三:明定違反排放管制罰則,嚇阻不肖業者不當排放行為。

市府說明,除透過自治條例管制廢污水排放,市府也推動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以減少事業廢(污)水排入水體,預計未來3年,再投入4.5億元啟動用戶接管工程,再完成1萬戶接管;同時,進行排水路現地判示踏勘計畫,實際釐清排水路交錯現況,以各項積極作為回應大眾喝好水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