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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8溪流區段護漁保育 請民眾配合保育山林溪流
記者林進賢/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日前公告尖石、五峰及芎林鄉轄內共8條溪流部分區段為護漁保育區域,除原住民從事非營利行為外,全面禁止捕獵水中生物資源,觸法者依漁業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希望落實河川巡護保育,達到環境資源管理及永續利用。 縣長楊文科表示,新竹縣擁有許多珍貴的自然資源,如五峰鄉的清泉風景特定區、雪霸休閒農場、白蘭休閒農業區,以及尖石鄉司馬庫斯、青蛙石、那羅灣休閒農業區、秀巒溫泉,都是以自然美景出名的台灣旅遊熱門景點,當地溪流孕育著豐富的生態物種,為了降低人為的捕捉,造成溪流的資源遭到濫捕,期望透過護漁保育保護河川生態環境。 農業處指出,由於新竹縣五峰、尖石鄉屬於原住民地區,依據原民法第3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則不受漁業法禁止捕撈的規定,可從事非營利行為捕釣、打魚行為。 農業處說,近年護漁保育成為許多溪流環境保育社區(團)與政府共同之推展重要保育策略,新竹縣也由各社區成立巡守隊與保育社團,共同維護保育溪流生態資源。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縣府所公告流域禁止任何水生生物捕撈,觸法者將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處3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款,請釣客多加注意防止觸犯法律。 新竹縣的尖石鄉護漁保育地段,分別是水田溪(從鴛鴦谷餐廳下方起至蓮德宮後方)、梅花溪(梅花8鄰1號橋至梅花溪與錦屏溪交界處)、那羅溪(自女人湖起至錦屏教會後方匯流處止),規範規期限至民國112年底。 五峰鄉護漁保育地段:上坪溪(五峰舊檢查哨至清泉大橋)、梅后蔓溪(又稱花園溪):天湖至下比來、麥巴來溪(下喜翁至新峰橋)、霞喀羅溪(清泉大橋至俠客樓橋),規範期限至民國111年底。 芎林鄉護漁保育地段:鹿寮坑溪(自宮前橋起至華龍村與五龍村交界處止) 期限至民國114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