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 合 新 聞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撤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暨變更郵寄地址 2/15~3/15受理申請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為提供優質納稅服務,國稅局今(111)年仍繼續提供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2/15~3/15可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 新竹分局表示,申請事項包括:申請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自本年度起恢復適用)、申請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 新竹分局說,申請方式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填妥申請書並提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臨櫃、傳真或郵寄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 亦可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為通行碼、或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此項通行碼僅限於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 新竹分局指出,已依規定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國稅局將不再寄發試算書表,請於111年5月31日前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對於該項稅額試算服務如有疑問,請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