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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從嚴審核酒駕易科罰金聲請案 以維公共安全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鑑於酒(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對於其他用路人造成生命、身體、財產之嚴重威脅,新竹地檢署重申嚴正執法立場,酒駕違法判刑確定案件,其整體情節認對公共安全法律秩序造成重大危害而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地檢署將駁回易科罰金之聲請,發監執行,以杜絕僥倖心態。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鄒茂瑜表示,地檢署廿五日傳喚湯姓收容人到案執行所犯酒駕公共危險罪,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確定案件,該案雖得聲請易科罰金,但檢察官審酌湯員已有兩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之紀錄,於一0九年四月八日執行完畢,本次於去年七月卅日在友人住處飲用含有酒精成分之藥酒後,已達不能安全交通工具狀態,仍無照騎車而為警查獲,顯見其自制力不佳且漠視法律,整體考量後,駁回其易科罰金之聲請,發監執行。

鄒茂瑜說,立法院剛於廿四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案,將酒(毒)駕刑責提升至有期徒刑三年,足見國人對酒(毒)駕及所衍生無辜用路人傷、亡案件,深惡痛絕。新竹地檢署將持續嚴正執法立場,於偵查、公訴、執行(含觀護)階段確實執法,以守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