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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嚴懲惡性重大酒駕者 2人發監執行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針對近來酒後駕車肇事導致用路人死傷案件,新竹地檢署十一日發出聲明強調,對於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案件,如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以下確定之執行案件,將從嚴認定個案得否易科罰金,若其情節達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地檢署將依法發監執行,以嚴懲酒駕,杜絕僥倖。

主任檢察官鄒茂瑜表示,去年十二月起迄今,總計有二人犯刑法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雖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以下之刑期確定仍發監執行。其中,林姓受刑人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因其五年內已三犯公共危險罪,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執行檢察官從嚴認定易科罰金,一月二日將之發監執行,以維整體法秩序。

鄒茂瑜強調,為遏止酒駕歪風,地檢署除支持警察機關強力執法外,也重申對於心存僥倖一再觸法之徒,絕不寬貸,凡個案情節經執行檢察官認為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將發監執行,以正法紀,守護用路人之身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