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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而營運困難的營業人 可向國稅局檢具申請書等退還稅額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營業人,符合一定條件者,即可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但退還稅額累計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

新竹分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營業人之溢付稅額除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取得固定資產,及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由國稅局查明退還外,例外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

財政部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營業人,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只要是109年1月15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之營業人,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且有溢付稅額者,可於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申請退還。由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查明後退還,無須逐案報財政部核准,以加速核准退還溢付稅額,提升營業人資金運用效率。

新竹分局說,民眾若有任何疑義,請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