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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起訴當街施潑穢莊姓犯嫌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針對十四日發生在新竹市南大路當街往民眾駕駛車輛內潑灑濃厚尿騷味不明穢物案,新竹地檢署十六日獲悉後,立即由檢察官完成訊問,迅速於一個工作日,偵查終結,以莊姓被告涉犯刑法之強暴犯公然侮辱罪嫌,十七日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鄒茂瑜表示,莊姓被告基於以強暴犯公然侮辱之犯意,十四日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隨機尋找下手目標,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新竹市東區南大路五百七十九號前,利用駕駛人在該處停等紅燈之機會,先徒手敲打鄭姓民眾所駕駛之自用小客車右前車窗玻璃,示意鄭姓民眾搖下右前車窗玻璃,俟搖下右前車窗玻璃之際,被告趁其不備,即持事先備妥,裝有濃厚尿騷味之不明穢物(下稱不明穢物)之白色容器,朝鄭姓民眾所在方向潑灑,致鄭姓民眾身上及車內物品因而沾染不明穢物,以此強暴方式,貶損鄭姓民眾名譽、人格地位及社會評價。

新竹地檢署表示,針對上開犯行,檢察官請求法院審酌被告事先備妥惡臭難聞之不明穢物,復在道路上以隨機擇定下手對象之方式,持不明穢物向有人所在之車內潑灑,嚴重影響用路人之行車安全並造成社會大眾恐慌,惡性非輕等一切情狀,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新竹地檢署強調,對於任何暴力犯罪案件,絕對秉持嚴正執法之決心,對觸法者必定從速從嚴究辦,以維社會秩序,確保民眾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