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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污染新竹水源 竹縣嵩益砂石場牟取暴利、13人起訴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縣橫山鄉嵩益砂石場王姓負責人涉嫌假藉經營砂石場為名,實則違法佔用公、私有土地,擅自變更土地用途,棄置污泥,非法掩埋廢玻璃纖維粉,犯罪所得估計超過2億4千萬元,然需11億元才能回復原狀,新竹地檢署2日偵查終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將王男等13名涉案人提起公訴,並對王男具體求刑8年、併科罰金8千萬元。

新竹地檢署表示,檢方審酌王男長期經營嵩益砂石場,利用其位處新竹縣橫山鄉偏僻位置且鄰近油羅溪畔地利之便,為獲取自身龐大利益,恣意在場區內土地、級配中掩埋含銅超標之廢玻璃纖維粉,竊佔鄰近河川地,回填營建廢棄物及棄置場區所產出無機性污泥,致污染油羅溪及下游秀湖村溝渠內地面水體及鄰近農地土壤,且堆置廢棄物面積廣大,嚴重改變該處地形、地貌,致生環境污染嚴重。

新竹地檢署指出,王男為規避刑事偵查,巧立多間公司名目並安排員工及親友人頭擔任負責人,並將所得財產脫產隱匿,偵辦期間飾詞否認犯行,湮滅相關單據且運出摻有廢玻璃纖維粉之部分土石,顯然將周遭環境視作「免費產品」任意取用糟蹋,不願清除、處理及堆置之廢棄物及所造成環境污染結果(估算回復原狀費用達11億餘元),犯後態度惡劣,為此檢方請求法院審理時,參酌憲法保障之環境權及環境永續發展精神,對王男具體求刑8年,併科罰金8千萬元。

檢方調查,王男、周男明知油羅溪為頭前溪支流河川,自2019年2月起,假藉經營嵩益砂石場,實則違法佔用公、私有土地達55筆,竊佔面積達8萬4千多平方公尺,並將其中竊佔之部分土地作為堆置、掩埋污泥、營建廢棄物(廢塑膠、廢木材、廢磚瓦、廢石塊)、廢玻璃纖維粉等事業廢棄物,而從中賺取暴利。

王男、周男明知砂石場生產砂石過程中產生的無機性污泥,不得任意放流或棄置,竟載至鄰近油羅溪畔河川地丟棄,導致摻有高分子凝結劑之無機性污泥,沿河坡崩落溢流至油羅溪及下游灌溉溝渠,致污染環境,且其為掩飾犯行,向環保署廢棄物申報處理系統不實申報,偽稱該等污泥已完成合法再利用。

二人與某資源科技公司談妥每公噸補貼800元代價,將進場廢玻璃纖維粉直接棄置在嵩益砂石場壩台下方8至10公尺深處,及鄰近之橫山鄉土地上,並鋪設土石、級配以掩人耳目,估計非法處理廢玻璃纖維粉達9345公噸。

檢方偵辦期間,發現王男等人假藉廠址欲整地,違法佔用桃園市大溪區國有土地,作為堆置掩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之用,佔用面積達1萬4千多平方公尺(深度2.5公尺),從中賺取鉅額處理費。估算本案犯罪所得為2億4534萬元,檢察官亦就被告王男名下帳戶款項,向法院聲請扣押犯罪所得11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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