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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建設公司銷售不動產 請誠實申報所得並納稅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建設公司興建房屋並出售,縱使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之所得額已達所得額標準以上,經稽徵機關發現申報異常或涉有匿報、短報或漏報所得額之情事,仍會再個別調查核定。 新竹分局表示,查核轄區內甲營造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時,發現其關係企業乙建設公司申報部分建案交易損益異常,雖乙建設公司當年度申報所得額已達所得額標準,並經書面審核核定,仍應就異常部分調帳查核,惟乙建設公司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及帳簿憑證供核,遂依所得稅法第83條規定,按同業利潤標準重新核定其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補徵稅額100餘萬元。 新竹分局強調,建設公司建屋出售,請務必依規定開立及取得憑證並誠實申報所得額,以免被補稅或裁罰。如有任何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新竹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