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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營利事業不動產買賣請誠實申報交易損益並納稅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持有之不動產,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並辦理申報及納稅。 新竹分局表示,查核房地交易案件時,發現轄區內某公司108年度出售多筆房地,買賣總價款4,100萬元,按出售價款之25%申報處分資產利益1,000餘萬元。經請該公司提供取得成本及費用資料,甲公司以搬遷因素帳證已遺失為由而未提供,遂依財產目錄帳載未折減餘額及查得之土地增值稅、仲介服務費及代辦費等費用資料,核定處分資產利益2,800餘萬元,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依短漏報處分資產利益處罰。 新竹分局呼籲,針對不動產交易申報交易損益不合理者,營利事業在稽徵機關調查人員尚未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向稅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繳稅,以免遭補稅及處罰。如有任何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新竹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