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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10/1以公然侮辱罪嫌將竹東警分局舞獅案朱姓被告提起公訴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一日起訴竹東分局舞獅等陣頭妨害公務案,以朱姓被告涉犯刑法公然侮辱公署罪嫌,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鄒茂瑜表示,朱姓被告於九月十五日集結佛祖車、蜈蚣 陣、白獅團等陣頭,在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前廣場繞行、舞弄,用以貶損警察公權力所代表公署地位與執法方針之妨害公務案偵查終結。朱姓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於一0八年間,因侮辱公務員之妨害公務案件,經法院判決拘役五十五日確定。 鄒茂瑜指出,前竹東分局江建忠在任期間,對竹東轄區內幫派經常活動處所頻繁規劃勤務執行臨檢及專案掃蕩,致其心生不滿,因其知悉竹東分局長異動之派令,基於公然侮辱公署之犯意,分別與不知情之許姓民俗技藝團團長、卓姓禮儀社負責人、黃姓陣頭負責人聯繫,並交付報酬三萬七千元後,由改裝佛祖車沿路播放佛曲,並於車頭 LED 燈字幕顯示「一路好走」字樣作為前導車,後方以一輛吉普車拖著擺放大鼓之長板車,組成蜈蚣陣頭,並於車頭掛有「恭喜升遷」「普天同慶」等字樣匾額,並跟隨載有民俗技藝團八人白獅團之兩輛不明車號車輛等共廿餘人之陣頭車隊,至竹東分局正門廣場前燃放鞭炮、擊鼓,與竹東分局警車對峙警戒,使不特定人均得以共見共聞,表達「讓你早日出殯」、「要把你送上山頭」及「掃除瘟神」等用意,顯足以貶損羞辱代表執行警察公權力之公署地位及執法方針,以此等方式公然 侮辱竹東分局。 偵查終結提起公訴送審,承審法官訊問後,諭知朱姓被告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所犯法條對於政府機關恣意以抽象侮辱性言詞、舉動貶損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尊嚴之場合,則應令負刑法公然侮辱公署罪嫌。 新竹地檢署強調人民合法的言論自由、意見表達應該絕對保障,惟若超過合法範圍而對政府機關公權力以言詞或舉動為抽象詈罵、嘲笑、侮蔑以達其貶損機關尊 嚴目的者,則屬犯罪行為,呼籲有心人士切莫逾越此界線而觸法,同時,地檢署也會秉持堅定的執法態度,從嚴從速偵辦類此擾亂社會公序良俗之犯罪,以確保政府機關正常運作之秩序,並維護社會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