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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前農會總幹事選舉搓湯圓 遭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廿九日針對今年三月新竹縣農會總幹事候聘人員賄選案偵查終結,將總幹事候聘人劉男以違反農會法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玉華表示,地檢署接獲情資,指出新竹縣農會第十九屆合格之總幹事候聘人劉男有意尋求連任,許以不正利益要求同獲遴聘合格之總幹事曾姓候聘人放棄接任聘任,檢察官蔡宜臻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偵辦。 遭到起訴的原新竹縣農會劉姓總幹事,二0一七年間利用自己的人事權及年度考核權,要求下屬四名幹部配合,在核發年終獎金後,要求四名下屬退回一月年終的八成,供總幹事保管使用,遭人舉發,被新竹地院法官依背信罪判刑十月。 新竹地檢署表示,劉男有意尋求連任,惟選勢已不若遴聘合格之候聘人李姓候選人,復有遴聘合格之同派系候聘人曾男瓜分票源致選情更為不利,三月初起密集聯繫曾男,數度邀約曾男會面,要求其退選或放棄接受聘任(即俗稱「搓圓仔湯」),並允諾當選後安排曾男在農會擔任職務,培養曾男為下屆總幹事之不正利益。 陳玉華說,依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二規定,農會聘任總幹事,自辦理理事候選人登記之日起,對於理事或總幹事候選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其為聘任或不聘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