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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執行官李貴芬被控誣告   志工媽媽盼法官維護言論自由
張靜律師表示,主任執行官李貴芬根本不知道犯罪行為的時間,也不知道犯罪行為人是誰,就能提出告訴?這就是誣告。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地方法院5/12下午審理919竹北事件黃姓志工媽媽自訴案開庭,自訴代理人張靜律師表示,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根本不認識黃姓志工媽媽,也沒有到舉牌現場,不知道犯罪行為人,如何提告?並表示這就是誣告,為保障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所以黃姓志工媽媽提自訴。

自訴案指出,109年9月19日黃姓志工媽媽於新竹縣竹北市路邊安靜舉海報,內容為:「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太極門案你到底領了多少獎金?10萬?100萬?1000萬?趕快吐出來!!!」突然被大批員警未告知理由加以盤查,警方以現行犯逮捕,更漏夜偵訊並移送新竹地檢署,限制住居。

當時黃姓志工媽媽與家人回娘家竹北喝喜酒,看到法盟志工在當地,就過來幫忙拿牌子,李貴芬竟可以對一位不認識的志工媽媽提告?事後經檢察官調查,不予起訴。因此黃姓志工媽媽對李貴芬提出刑事自訴誣告。

自訴案開庭,張靜律師表示,這個案子就是亂來!警方從開始盤查、臨檢要看黃姓志工媽媽身分證、逮捕、到關在六家派出所,整個過程都是違法的。李貴芬完全不認識黃姓志工媽媽,也不知道她舉的是什麼牌子?是警方告訴李貴芬的。她根本不知道犯罪行為的時間,也不知道犯罪行為人是誰,就能提出告訴?這就是誣告。他不相信李貴芬沒有領獎金,所以他請法官去法務部調執行獎金資料,看她有沒有領獎金?

另一位代理人蔣瑞琴律師表示,李貴芬具有法律專業,應知誹謗、恐嚇等法律構成要件為何,明知黃姓志工媽媽舉牌之行為,是言論自由的範圍,卻意圖阻止人民正當表達意見的行為,顯見其有誣告故意。且李貴芬看照片也表示不認識黃姓志工媽媽,可見得她沒有看到黃姓志工媽媽曾有恐嚇等具體行為,卻去提告恐嚇等罪名,實為誣告。

蔣瑞琴說,整個事件警察有保持中立嗎?據919SOS竹北事件網站影片,新竹縣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警察疑似受到高層指示,隨機找一位年長者當現行犯帶走,當時黃姓志工媽媽手上已沒有舉牌,警察擅自從地上袋子裡搜出一只海報內容文字是「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太極門案你到底領了多少獎金?10萬?100萬?1000萬?趕快吐出來!!!」的舉牌,硬塞給黃姓志工媽媽,說你看上面有寫名字,你這樣有毀謗,讓人心生恐懼。未告知罪名以現行犯帶至警局,甚至連夜送地檢署,還被裁定限制住居。

在網路直播《龍哥打怪》節目中,主持人前台大教授陳志龍分析前新竹縣警察局長黃家琦,行政立場不中立,主導新竹五個分局的警力調動,僅是小小舉牌的行為竟需五百人以上的警力包圍,甚至發訊息誤導新竹縣的議員,希望他們不要介入此事件;隔日,前竹北分局長謝博賢發出不實新聞稿,內容抹黑志工「跑到人家家裡去」,誤導輿論志工是暴民,蓄意隱藏事件真相,利用媒體辦案。而疑似下令指揮的一干人等先後用升官名義調離現職。陳志龍當時也在現場,質疑中華民國警察變成執行署的保全人員?

法稅改革聯盟蘇姓志工表示,黃姓志工媽媽被折磨除當場昏厥送醫,經診斷為急性壓力創傷症候群,現提自訴案盼法官揪出幕後黑手,保障台灣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