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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反納骨塔自救會至竹縣府陳情 盼縣府整合殯葬設施
記者林進賢/新竹報導 竹北反納骨塔自救會4/30上午在新竹縣政府前廣場,宣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判決結果,歷時兩年多的行政訴訟,北高行最終撤銷環保署訴願以及新竹縣政府之原處分,意即竹北市公所無法興建10萬罐納骨塔,得依82年舊環評的2萬罐設計,送新竹縣政府核准。 竹北反納骨塔自救會代表曾台安里長遞交陳情書給新竹縣政府,盼縣府整合殯葬設施,由民政處長邱靖雅代表接受。此四大訴求係要求新竹縣政府依北高行判決,廢止納骨塔興辦事業計畫;要求竹北市公所重新選址、重新環評;新竹縣主動退場老舊環評;整合新竹縣殯葬設施至未來新竹縣生命紀念園區,各鄉鎮不應再自建,並審視公、私立納骨塔過度興建及管理問題。 自救會表示,竹北第六公墓公園化納骨堂興建工程於1993年台灣省政府通過環評,預計興建近2萬罐的納骨塔,中間因居民反對未興建,直至2018年8月20日,開發單位竹北市公所逕將量體增至10萬罐,通過新竹縣環保局環境差異影響評估。 自救會委任律師詹順貴律師,以塔位從2萬罐增至10萬罐將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且此案先通過再審查,在環評委員未取得具體理由及說明就先通過環差會議,事後委員再以書面確認方式通過審查,有明顯的行政瑕疵,於2019年7月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2021年4月15日判決結果出爐,自救會的訴求獲法院認同,由自救會勝訴:「訴願決定及原處份均撤銷」。 曾台安強調,並非反對竹北市納骨塔興建,此案興建地點並不在「第六公墓」內,而是建在接近新豐的鳳崎步道入口的山坡地上,兩者相距約500公尺,未來災害是可預見的,並要求縣政府勿核準納骨塔興建案,應重新選址、重新環評,否則將抗爭到底。 新豐鄉籍的縣議員吳傳地表示,新竹縣府的生命紀念園區計畫已獲國防部同意撥用9筆土地,加上國有財產署土地共14.1公頃,將設置殯儀館、納骨塔等,認為各鄉鎮市已無自建納骨塔的必要性。吳傳地更表示,竹北市竟拿著省政府時期、27年前的舊案要來蓋納骨塔。且預定地離新豐新興社區相距僅400公尺,未來車輛出入必定都從新豐,但竹北市公所刻意排除對新豐的影響,以不關新豐事為由,未在新豐鄉公開說明,令居民相當氣憤。 縣議員張珈源認為,納骨塔預定地及該山體,近年發生數起嚴重土石流,地基相當不穩,而且,審判長說基地山坡地陡峭,迎山面是檔土牆,沒有逃生通道、沒有緊急避難空間,那試設未來依原計畫2萬罐興建,估算清明節尖峰人數7,020人/小時,若發生災難,這7千多人要如何疏散?大概有一半要嘛出不去,要嘛被迫跳下山谷。張珈源強調,選址是此案最大的錯誤。 縣議員連郁婷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自救會勝訴,應是基於在山上蓋納骨塔,對影響範圍內的生活、自然、社會環境,有加重影響,為何仍執著在不對的地方蓋不對的建設,除了呼籲市公所應重新選址、重新環評之外,也要求縣政府民政處,勿做市公所的幫兇,將人民安全推向崖邊。 縣議員余筱菁表示,追根究柢這是新竹縣政府的問題,行政程序上的瑕疪、環評委員失能未盡到把關責任,竟要人民花時間和金錢,以訴訟的方式透過法院才能發聲,告訴這些委員你們錯了,然而這些委員卻一點責任也不必負。將在議會上提出制定環評委員會委員的任用與評鑑制度,減少行政偏好,讓專業回歸專業,新竹縣不應再有同樣受害的群眾。 竹北市民代表蔡蕥鍹、陳冠宇、曾金清、蔡文苑及林碩彥說明,市公所欠缺防火設施及緊急避難考量,設計上有重大瑕疵,且興建位置並非在第六公墓,而是在鳳崎步道入口,除了影響在地發展休閒產業,更有地勢及安全的風險,而造成地方民眾不安與不滿,市民代表會與民眾站在一起,未來將更加嚴以把關,並呼籲市公所應重新選擇建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