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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偵辦竹東代表會主席涉貪案移送3位律師懲戒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縣竹東鎮民代表會主席陳昌平涉貪案,本月八日遭法院裁定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新竹地檢署十四日獲悉陳昌平於羈押禁見期間,以書面向該代表會指定陳姓代表代理主席一事,隨即指派檢察官調查,認為周姓、邱姓、張姓律師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廿日均聲請移送懲戒。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玉華表示,按律師對於受委任、指定或囑託之事件,不得有不正當之行為或違反其職務上應盡之義務;律師未得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為受羈押之嫌疑人、被告或受刑人傳遞或交付任何物品,但與承辦案件有關之書狀,不在此限。

陳玉華說,邱姓、張姓律師此規定,仍於看守所接見陳姓主席時,為其傳遞與承辦案件無關之文件,濫用律師會面交往權且逾越辯護之目的,使陳姓主席於羈押禁見期間,仍可下達書面指示予代表會,影響人民對司法之公正觀感,戕害律師形象,應屬執行律師業務之不正當行為。周姓律師係該聯合法律事務所之主持律師,邱姓及張姓律師則為該所之受雇律師,周姓律師明知依律師倫理規範規定,律師事務所負有監督或管理權限之律師,應負責督導所聘僱之人員不得有違法或不當之行為,竟仍授意邱姓與張姓律師傳遞交付前開書面資料,故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