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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封校假消息案 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緩起訴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偵辦散播某大學染疫封校假訊息案,15日偵查終結,依情節輕重為緩起訴處分。

新竹地檢署表示,考量李姓、鄧姓已經刪除貼文並重新貼文澄清,經此偵查程序,均已知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之嚴重性,認諭知緩起訴處分並向新竹地檢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之義務,及另在原發文之通訊軟體貼文澄清更正(已履行)為適當,告訴人亦同意上開條件。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玉華表示,假訊息,民眾切勿轉傳,疫情或防治措施等資訊應由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布,民眾接獲來源不明的疫情訊息時,應先查證,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