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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豬進口倒數  新竹縣長楊文科率各界宣誓守護學生用餐安全

記者張林沐/新竹報導

萊豬進口倒數計時,新竹縣長楊文科廿八日帶領各級學校校長、補教業者、幼保團體及團膳廠商、縣議員等各界代表,在「食的安全又放心,請你跟我這樣做」的營養餐盤看板上,貼上生產追溯、產地台灣、台灣優良農產品CAS等標章,宣誓新竹縣支持國產肉品、要求產地標示、落實學校食安、拒絕萊豬、全面落實學校食安的決心,嚴拒萊克多巴胺進入校園,守護新竹縣學生的用餐安全。

楊文科縣長表示,針對萊豬進口新竹縣超前部署在,10月底就訂出「零檢出、要標示、設專區」的因應措施,並要求國中小營養午餐一定要用國產豬肉,縣府也同步要求服務對象為國民中小學階段之學童的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供應餐點也應購買有標示使用國產肉品之店家。

楊文科說,目前全縣120所公立學校暨附設幼兒園皆與配合廠商已簽定「109學年度學校午餐契約變更協議書」,明訂供應豬肉、牛肉及蛋類一律採用國產在地食材,豬肉、牛肉及其加工(再製)品,應採用「肉品原料來源」為國產在地之優良產品。凡經查獲提供非國產食材依契約規定記15點,若廠商有混充或假冒產品供貨不實情節,將加重罰則記15-20點,記滿30點即中止契約。

教育處表示,因應食安法新規定,自設廚房學校應落實原料原產地(國)標示,縣府已要求自設廚房學校應在廚房入口顯眼處公告標示本校(園)使用國產豬(牛)肉、每月公布菜單中明確標示使用豬(牛)肉之原料原產地,並於食材登錄平台確實登錄豬(牛)肉原料原產地(國)。如學校有合作社亦依衛福部規定張貼公告,標示使用豬(牛)肉之原料原產地。

衛生局從明年元旦起,將會依據《食安法》第25條及第28條等規定,加強查核販賣生鮮豬肉、加工食品及餐飲食品業者有無標示「原產地」,若無標示將依《食安法》第47條,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標示不實者,更會依《食安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