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政 社 會
竹市府再次拒絕人民集會自由 法稅改革聯盟申請路權15次被拒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11/20法稅改革聯盟(法盟)、平反1219行動聯盟及田雅芳市議員辦公室,在新竹市議會前聯合舉辦「人權大步走 捍衛言論自由 拒絕國家霸凌」記者會,立委鄭正鈐由秘書吳海瑞代表到場表示支持言論自由,期望透過民意的監督,讓台灣成為真正享有人權的國家。 法稅改革聯盟表示,從2017年至2020年9月,全國集會遊行的總件數是42,721件,其中申請集會遊行的有27,049件,不許可的只有21件,但是法盟在六、七、八月於新竹市申請集會遊行高達15次都沒有獲准,不准的次數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法盟指出,在台北市申請路權只要上網填寫相關資料,只要申請的時間沒有人借走,人民就可以借,總統府旁是北一女,但台北市卻從未以打擾學校安寧為由,拒絕人民申請路權。 對於法盟向新竹市政府申請路權,高達15次都沒有通過,田雅芳議員表示很誇張,依據集會遊行法第11條,如果市府沒有任何合法的理由,就應該給人民路權,無合法理由拒絕就是違法。 此外,田議員還質詢林智堅市長,日前她陪同法稅改革聯盟遞交陳情書,交由市府呂秘書代收,但這份陳情書林智堅市長並未收到,她認為市長應該懲處呂秘書,因為他沒有完成該盡的任務,也沒有落實維護人民的權利。 會後田議員再度陪同法盟志工到市政府陳情,參議以市長不在為由要求志工先給他陳情書,但是志工說明之前已經有遞交給秘書,但市長沒有收到的前例,請參議先安排時間,希望能當面遞交市長,最後在田議員要求下,參議將於下周一回覆議員,市長可以接受人民陳情的時間。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市長做為一個城市的大家長,應傾聽民意,接受市民的陳情,善盡以民為主、以法為規,才能真正得到民意的支持。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Osnabrück)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對田雅芳議員為人民仗義執言表示肯定,他指出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聯合國人權宣言、台灣的憲法核心部分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人人生而自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連教授表示,919竹北事件把國家犯罪記錄下來,它的背後是一樁24年的冤案,太極門在85年因宗教掃黑被侯寬仁檢察官羅織入罪,96年獲得平反,109年土地卻被強行拍賣,收歸國有,司法院不聞不問,他認為台灣已經淪為強盜國家,應該是全民覺醒的時候。 他說,陳青旭案已被列為國家文官學院公務員受訓教案,919竹北事件也應當如此,太極門案件更應該成為人權教材,如果政府能把這些案例作為人權教材,那立法院也應該可以把惡法移除,讓人民有訴願權。 輔大魏賜聰教授也到場聲援,並帶來新竹市工務局拒絕法盟申請路權的公文。他表示,路權聲請與附近有沒有學校沒有關係,新竹市政府不應該拒絕人民申請,市政府在執行公權力時應該以法為規,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言論自由,人民對政府政策、公權力行使是否合理、合情、合法的評論,不構成恐嚇及妨礙名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