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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警統計車禍發生之六大主因

記者林進賢/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分析竹縣109年發生交通事故總計17,604件,其中A1(死亡)42件、A2(受傷)8,443件、A3(車損)9,119件。近日竹東鎮上坪地區發生一件酒駕自撞2人死亡3人重傷最為嚴重。

新竹縣警察局表示,A1死亡事故主要肇因有「酒後駕車」、「乘客未繫安全帶」、

「左轉燈號未亮即違規左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行經路口未減速」及「闖紅燈」等六種型態,也都是駕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或是駕駛不專心所導致。

竹縣警局說,為提升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法治觀念,警察局針對交通事故十大路口逐一會勘,除提報道路交通安全會報針對交通工程,聘請專家學者研議改善外,更自9/1針對十大事故熱點實施交通大執法,也特別錄製交通安全宣導影片上架臉書,希望提高民眾守法意識,減少違規行為,降低事故發生。

竹縣警方提醒用路人「注意別人的不注意,小心別人的不小心。開車或騎車上路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因違規行為致生交通事故,除遵守交通規則外,也應培養防禦駕駛觀念,有效避免事故發生,讓大家都能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