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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偵查合康連鎖藥局販售不明口罩案 12日偵查終結負責人等5人依法提起公訴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合康連鎖藥局等涉嫌販售來源不明口罩案件,10/12偵查終結,新竹地檢署表示,被告等人涉犯刑法明知為虛偽標記商品而販賣罪嫌,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詐欺取財罪嫌,藥事法明知為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醫療器材而販賣罪嫌、冒用他人藥物之標籤罪嫌、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等罪嫌,依法將在押的藥局負責人、營運長與口罩廠商等5人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繼續羈押。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玉華表示,被告等人明知依照藥事法規定,標示或宣稱作為醫療用途的口罩屬於醫療器材,應由藥商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才可以輸入、製造或販售,竟然將來源不明、不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之口罩裝入偽造之某公司口罩外盒,以及將偽造之三家標籤貼紙貼在口罩外包裝上,販售給不特定消費者,讓消費者誤信購買的口罩為具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不法所得將近1千萬元。

此案係於8月14日起,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暨司法警察與調查官,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合康連鎖藥局總店及各分店等位在新竹縣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雲林縣等處所及辦公室執行搜索,共計扣得帳冊、電磁紀錄及口罩51萬2,745片等物證,訊後聲請羈押被告何姓等被告4人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偵辦期間訊問被告及證人共計101人次,聲請搜索共21處。

陳玉華強調,為貫徹政府防疫決心,保障民眾健康權益,積極透過平台嚴查口罩來源,阻絕黑心或來源不明之口罩影響民眾健康,避免防疫出現漏洞,並呼籲民眾遇有販售不實口罩之訊息,可立即向地檢署或警調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