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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起訴竹縣府四名局處首長副首長及一名黃姓建商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十七日偵查終結,起訴新竹縣政府消保官羅鈞盛等局處首長、副首長貪污案共四人及一名黃姓建設公司負責人,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以及對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表示,羅鈞盛長期擔任新竹縣政府消保官,職掌消費者申訴、消費爭議調解事項,且擔任新竹縣政府九大行業(舊稱八大行業)聯合稽查小組召集人等重要職務,更應廉潔自持、恪遵法律規範,竟為貪圖黃姓建設公司讓利之高額報酬,長期接受酒色招待,忘卻其身分職責,以其職務影響力充當該公司之「門神」,藉此謀得個人不法利益,已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與執行公務依法行政之信賴,為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正官 箴,並儆效尤。

竹縣府其他三名被起訴的首長、副首長分別是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羅仕臣代理局長、新竹縣政府消防局陳中振副局長、新竹縣新湖地政事務所周明堂主任。新竹地檢署係於一0七年間接獲法務部廉政署提報貪案情資,隨即分由葉子誠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歷經長時間蒐證,共六名檢察官以團隊辦案方式,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官,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一行人之住處、辦公處所,並通知相關涉案人、證人到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