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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清除機構以合法掩護非法棄置廢棄物 竹縣環保局依法嚴懲撤證
記者林進賢/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接獲峨眉鄉公所清潔隊通報,於峨眉鄉中興段中興小段附近有非法棄置廢棄物情事,本局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以下簡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至現場共同稽查,當場查獲金城環境有限公司確實有非法棄置違規情事,本案已移送地檢署偵辦,於107年10月25日經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後,本局依據109年2月7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結果,5月初環保局發文給金城環境有限公司廢止清除許可證。 金城環境有限公司領有新竹縣政府核發廢棄物乙級清除許可證,不得執行廢棄物處理業務,卻承租廠房作為廢棄物堆置之用,違法將委託清運廢棄物載運至承租廠房堆置,因遭地主拒絕後,便將廢棄物載運至新竹縣峨眉鄉中興段中興小段附近土地非法棄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廢止其許可證。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代理局長羅仕臣呼籲,欲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並應將受委託廢棄物清運至合法廢棄物處理場所,如有非法棄置、堆置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處理法第46條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第4款(未依法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 行政刑罰規定,並呼籲民眾,出租廠房(空地)前應先確認承租人之用途,承租後仍需定期巡查,避免遭非法棄置,若民眾發現居家周邊有可疑車輛進出或疑似非法棄置案件,請立即打電話通報環保單位(0800-066666免付費電話或03-5530060),或拍照存證提供相關資料給環保局,以利追查行為人。 |